江油市福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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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许可相对人名称 | 江油市福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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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81314528676N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结构代码 | |
税务登记证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 帅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罚款2500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0.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有效期 | 2023/05/16 |
公示截止期 | 2024/05/15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江油市税务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油税 罚 ﹝2023﹞ 9 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81MB1549476K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