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相对人名称 |
四川顶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7MA6B02YR0T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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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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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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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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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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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简克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有下列违法行为:1.四川顶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2022年培训年度计划和2022年员工教育培训档案。2.四川顶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3.钢筋加工厂内6瓶氧气瓶堆放区无防倾倒装置。4.钢筋加工厂内配电箱接线不规范,焊机外壳无接地线。5.钢筋加工厂加工区域挤占通道,安全出口不通畅且仅有一处。6.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形成书面统计分析表上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7.四川顶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第三十条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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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6 |
处罚有效期 |
2022/08/16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15 |
处罚机关 |
平武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应急罚﹝2022﹞15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2300843919XP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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