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相对人名称 |
绵阳市顺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2MA64GY5K76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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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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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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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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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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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小艳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违反规定,对车牌号为川BPH189、川BU6679、川BV9169、川A1767F的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50元(大写:捌佰伍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950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
处罚金额(万元) |
19.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8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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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04 |
处罚机关 |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绵环法三罚字﹝2023﹞3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0000841091X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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