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相对人名称 |
绵阳骏达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MA6242699T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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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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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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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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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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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晓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绵阳骏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绵阳骏达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绵阳骏达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0.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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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1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3 |
处罚机关 |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绵涪交罚﹝2022﹞607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01008413889R |
备注 |
川B73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