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祥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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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四川金祥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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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2MA6247PH98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结构代码 | |
税务登记证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思金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法事实 | 2018-07-01 至2022-06-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8-07-01 至2022-06-3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8-01-01 至2021-12-31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2018-07-01 至2022-06-30 增值税(其他行业(11%、10%))、2018-07-01 至2022-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2018-07-01 至2022-06-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018-07-01 至2022-06-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0201)。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金额(万元) | 0.5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22 |
处罚有效期 | 2022/08/22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三台县税务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税罚﹝2022﹞1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25MB154945XM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