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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绵阳市发改委信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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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园区参照执行。

 

 

 

                       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绵阳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川发改信用规〔2019〕5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建设诚信社会,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依法依规、市场导向、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总体原则,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为基础,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为载体,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为路径,加快构建综合、动态、全程的信用监管新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信用成为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市场调节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信用承诺落地。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各类市场主体承诺需要的信用承诺书标准和样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结果在政务服务中的运用,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申报材料“容缺”提交(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在“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书,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诚信教育落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准入前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在准入后的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嵌入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教育(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个人诚信教育,组建“诚信宣讲团”,在政府机关、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道德诚信教育,制作诚信专题公益广告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让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市委宣传部负责)。抓好法定代表人诚信教育,开展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的信用培训,组织企业参加“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抓好重点岗位从业者诚信教育,针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自愿注册落地。在“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系统,探索开展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端的注册填报渠道(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鼓励所有市场主体,尤其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较低、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规模小信息少的企业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记录,改善信用状况(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将国家公共信息中心对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运用到日常监管中,对评价为“优”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评价为“中”以下的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培训,对评价为“差”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进行全面整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 年底)。分解省对市(州)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出台政务诚信评价分工方案,加快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0 年底)。稳妥推进个人诚信评价,探索开展四川省个人信用分(熊猫分)试点应用和其他个人信用分深度应用(市公安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 年底)。开展绿色产业、高速公路投资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生产、文化和旅游、社会中介服务、特种行业、家政服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并探索对信用评价进行应用(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落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实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的信用核查手段,率先推动落实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反映出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信易贷”“信易批”“信易行”“信易租”等激励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

(六)市场禁入措施落地。按照国、省要求,在政务、金融、电子商务、电信欺诈、造谣传谣、虚假广告、环保、制假售假、扶贫脱贫、非法行医、拖欠工资、学术造假、骗取保险、不合理低价游、违法用地用矿、违法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发现、记录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对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市场禁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率先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安全运行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依托“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公示一批市场禁入典型案例,并将市场禁入企业名单跨地区共享(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失信联合惩戒落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认定,贯彻落实国家若干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及省若干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显效(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提供技术支持,加大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行限制招投标、项目申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授信、乘坐飞机、出境等市场性惩戒措施,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信用修复落地。严格执行国、省信用修复标准和程序,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并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纠错补漏。(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信用自净建设落地。按照国、省安排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本地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合同和信用报告的备案管理与分类监管,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经营环境。(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

(十)法治建设措施落地。完善绵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水平,研究制定绵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梳理国家、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贯彻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信用监管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有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职能的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引导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监管作用,确保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各类信息系统,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搭建信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监管技术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

(三)确保信息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注重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严格依法依规,严格明确信息安全职责,加强对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

(四)加强沟通交流。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将本地本部门信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报送至市信用办,并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市信用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和解决相关问题。

(五)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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